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将《句容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句容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全面实现行政审批“3550”改革工作目标,现就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度对标苏南,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工作效能,强化改革攻坚”的工作目标,不断优化投资建设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审批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本市区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管委会)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后,受委托镇(街道、管委会)派专人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镇(街道、管委会)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镇(街道、管委会)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小组)对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
(四)高效合法。代办人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代办范围
在本市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重点代办列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的工业、服务业项目。
四、代办内容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也可以依照代办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范围。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受理代办。
五、代办机构设置
市行政审批局设立代办窗口,明确2名专职代办人员,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投资项目的代办事务;负责对各镇(街道、管委会)代办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对代办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各镇(街道、管委会)也要明确2名专职代办人员,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投资项目的代办事务。对涉及市级及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业务科室及专门人员进行协办。各镇(街道、管委会)的代办机构和代办人员明确后,要集中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以加强代办工作中的业务联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把项目审批代办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选优配强代办服务工作人员,扎实有效推进代办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强化沟通对接,协助各镇(街道、管委会)代办人员办理审批事项;加强对代办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合力推进我市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在投资建设领域的高效落实。
(二)建立机制,务求实效。对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代办员先行协调;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市行政审批局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若联席会议仍不能解决的,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对项目代办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回访和跟踪督查制度。由市纪委监委、行政审批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对代办服务的意见,并加强对代办项目的跟踪督查,加强对代办人员的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