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镇江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提升现代保险服务业市场竞争力和创造力,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句容做出重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初步建成保障范围全面、服务领域广泛、补偿功能完善、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6000元/人。
二、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支柱作用
(三)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推动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
(四)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启动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试点范围,推动医保管理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间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和共享,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和医保基金的科学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五)大力发展民生保障保险。采取政府支持、机构筹集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失独老人保险、农村住房自然灾害保险、残疾人保险、生育关怀保险等险种,试办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优抚等领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三、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和灾害救助体系
(六)建立健全责任保险。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制度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全面推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允许投保企业免存或全额动用风险保证金,相关部门应将企业投保情况一并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开展高风险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火灾公众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校园责任险。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试点,在基层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七)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吸纳保险机构加入预防灾害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支持保险服务业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到2020年,确保我市责任保险、企业财产险、工程保险、船舶保险、居民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承保范围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保险成为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的重要力量。(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四、努力构建多领域、广覆盖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
(八)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农业主管部门、灾害预报部门与涉农保险经营机构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服务农业生产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协调联动,扩大各级财政涉农险种补贴范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蔬菜种植、养殖业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支持发展水产养殖、食用菌、花卉、水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九)拓宽“三农”保险服务领域。丰富农业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村基础设施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农机局、市民政局)
五、提升保险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度
(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积极引入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权、股债结合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逐步建立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福地公司、市城投公司)
(十一)推动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多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保险和信用保险,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完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通过专利保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应对海外风险、经济补偿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十二)完善行业自律与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诚信规范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将保险服务业诚信建设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我市信用信息平台,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以及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经信委、市金融办)
(十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业服务标准,依法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拓宽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推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保险纠纷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大公安、法院、司法、物价与保险服务业合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挪用保险资金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管理,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促进保险诉讼案件公正公平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
七、积极营造支持现代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提升全社会保险知晓度和参与度。建立保险宣传合作机制,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为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营造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鼓励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商业承办的运作模式,加大政府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力度,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发挥句容保险业专业协调管理委员会的协调管理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我市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